关于对部分持证企业未持续保持许可条件问题整改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文件
华中监能资质〔2023) 80号
关于对部分持证企业未持续保持许可条件
问题整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持证企业许可条件保持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经认真梳理,华中能源监管局发现部分持证企业存在未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等问题。为做好整改工作,现提出相关整改意见,请认真落实。
1、发电企业发电机组已达到、超过设计寿命(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未持续保持人员许可条件
(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
1、发电机组达到、超过设计寿命且未经安全评估但需延续运行的企业,应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煤电机组延寿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2]41号)相关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机组延寿许可办理。未按时完成延寿的,我局将依法进行注销。
2、未持续保持人员许可条件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持证企业应在 6 月 15 日前填写“企业人员清单”(详见附件3 )并配套提交相关人员佐证材料(人员职称证书或电工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转账记录等佐证材料)发送至指定工作邮箱l76728O667@qq.com; 6 月 30 日前登陆国家能源局资质与信用信息系统(企业可通过华中能源监管局官网“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和能源行业信用业务在线办理”模块链接至国家能源局资质与信用信息系统),进入系统内“人员变更申请”模块办理人员入(离)职,按照提交的“企业人员清单”完成人员补正后应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 36 号令)规定的相关持证条件。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人员方面许可条件的,华中能源监管局将依据相关规定,重新核定许可证类别和等级。
咨询方式: 027-88717676 027-88717677 (湖北)
0791-86266313(江西)
023-88120488(重庆)
0891-6673776(西藏)
附件:1.达到、超过设计寿命的发电机组企业清单
2.未持续保持人员许可条件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持证企业清单
3.企业人员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