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江西省电力企业协会地区服务中心主任单位的通知


随着电力行业的快速发展,电力企业间的交流合作、资源共享与共同发展需求日益增长。为给会员企业提供更精准、高效的服务,促进地区电力行业的协同进步与创新发展,经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决定在赣南(赣州市、吉安市)、赣北(景德镇市、九江市)、赣东(抚州市、鹰潭市、上饶市)、赣西地区(萍乡市、宜春市、新余市)设立四个地区服务中心,各地区服务中心各设一个主任单位,若干副主任单位。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区服务中心主任应具备如下要求:
(一)地区服务中心主任单位设置要求
1.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含监事级、会长及单位)以上;
2.有热情、有意愿为地区内会员企业服务;
3.能够设置地区服务中心办公室并配备专(兼)职人员1名和相关办公设备开展地区服务中心的工作;
4.有能力支撑协会在地区内开展有关工作。
(二)地区服务中心副主任单位设置要求:
1.协会理事单位(含常务理事及以上单位)以上;
2.有热情、有意愿为地区内会员企业服务;
3.有能力协助主任单位在地区内开展有关工作。
二、地区服务中心单位职责如下:
(一)主任单位职责
1. 负责本地区会员数据库的建立与维护,定期更新会员资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2. 组织开展会员走访活动,深入了解会员企业需求与经营状况,收集会员意见与建议,及时向协会总部反馈,并跟进处理结果,向会员反馈处理进度与结果。
3. 组织地区内会员企业之间开展党建联建活动或者协助协会总部与地区内会员企业之间开展党建联建活动。
4. 策划并组织各类会员活动,如会员培训、技术研讨会、企业交流活动、文体活动等,增强会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促进会员企业的共同发展,提高协会在地区的凝聚力与影响力。
5. 协调本地区会员企业之间的关系,处理会员企业之间的矛盾与纠纷,维护行业市场秩序,推动行业自律与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和谐发展的市场环境。
6. 协助协会总部在地区开展培训讲座、走访调研等活动,为协会总部在各地区的工作提供服务支持。
(二)副主任单位职责
1. 协助主任单位在地区内开展有关工作。
2. 在主任单位不能够履行职责时,代替主任单位履行职责。
三、有意向的单位请填写«江西省电力企业协会地区服务中心主任单位申请表»(见附件),于2025年2月14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122233461@qq.com。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梁志伟15979134041
薛小虹13907001081(微信同号)
关于申报江西省电力企业协会地区服务中心主任单位的通知.pdf
江西省电力企业协会
2025年1月23日




